在云南省砚山县,经日常监督、民主测评、组织评价等程序,第一批36名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被公告召回,进行“回炉再造”。(2月29日 京华时报)
其实,砚山县实行“干部召回”已不是新鲜事。因为此前,贵州黔西南州就曾在半年时间将1668名干部召回;另外,青海海东市、湖北黄石市都对违反相关规定、工作开展不力的驻村第一书记实施召回;这些在当时都曾引起高度关注和反响,并引发专家学者的广泛讨论。
事实上,“干部召回”制只不过是借用了商品召回的说法,实际上就是干部能上能下的一种通俗表述。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是为了消费者负责,而政府部门对不合格的干部,亦是为了对群众负责。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曾专门下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并要求各地出台实施细则。所以,从某种层度上讲,“干部召回”制度,就是这一规定实施办法的“地方版”。
干部能上能下,一直是我党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只能上不能下,不仅会滋生贪腐懒政,也不利于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不符合选人用人的规律。而以往,干部一旦上去就很难下来,除非因为违法违纪被处理或者因失职渎职被问责。对于那些不构成违法违纪,却不思进取、不能胜任的慵懒散漫干部,不敢担当、无所作为的“太平官”,还缺乏有效管理办法。所以,客观地说,干部召回制作为整治为官不为的一项尝试性举措,不可否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相对于还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治理庸官懒政的地方和部门,显然是先行一步。但个人认为,要让召回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还必须建立起制度化的惩戒措施,以严厉问责来避免蜻蜓点水般的处罚和隔靴搔痒式的培训,强化责任和担当,才能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
首先,“干部召回”要让“回炉”者明白为何要重新“回炉”。这就要明确什么样的干部算不称职,工作不思进取、不谋干事,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拉帮结派搞内耗,办事效率低下等等,这些不受群众欢迎的干部当然是不称职的干部。
其次,“干部召回”要让“回炉”者明白如何“回炉”。 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都要有科学的论证、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而不能只是接受一下军训、观看一些电影、感受一些传统革命精神等走马观花式的游山玩水和“休假式治疗”,更不应只是隔靴搔痒式的培训了事,而应该伤筋动骨、触动利益和灵魂,才能达到“淬火”和“回炉”的目的。
再次, “干部召回”要让“回炉”者记得“回炉”的痛楚。问责也是一种动力,对“回炉”的干部问责处理,是“回炉”关键所在。缺少惩戒环节,“干部召回”很容易变为走过场的秀,成了挂在墙上的画。所以,要建立严厉的问责办法,强化责任和担当,让干部自己知道如何作为、必须作为;特别对“回炉”后重新上岗的干部,还要建立起跟踪考察制度,对不合格的,必段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乃至辞退和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所以说,“干部召回”,作为整治庸官懒政的一种有益尝试,既要明确什么样的干部应该召回,什么样的整改培训才能发挥实效,还应该以严厉问责来避免隔靴搔痒式的处罚,坚持出重拳、零容忍,让干部听到雷声、见到暴雨,才能真正让治理庸政懒政见到实效。(余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