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9月6日 中国青年网)
从通报看来,李庆贵被问责并成为责任缺位的典型案例,主要缘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正如通报所指出:“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十八大”后我们党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新要求。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李庆贵有责任有义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对发现的苗头要及时提醒,对触犯纪律的人和事更要及时处理,而不是在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时不敢坚持原则、不敢斗争,明哲保身,听之任之甚至助纣为虐。所以,从某种层度上讲,李庆贵被免职,表面是由于其思想认识模糊,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但更在于其履职尽责来虚的,不敢动真碰硬,本质上还是为官不为。
事实上,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屡禁不绝。其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最关键和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本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没有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比如,一些党组织书记平时忙于听汇报、签文件、作总结、念报告,党委班子成员重视抓生产轻视抓廉政,没有及时先入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和倾向性的腐败问题,最终导致个别现象演化为普遍现象、个别问题演化为全局问题,致使一处溃堤全线塌方,陷入制度失效、领导失职、个人受罚、集体蒙羞的困局。
所以,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能来虚的,要动真的,来实的。一方面,要增强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自身不能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根基就不稳固,效能就不能充分发挥,缺位就会失责,失责就会失位,失位必然导致无为,无为必然导致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会陷入上面喊破嗓子下面涛声依旧甚至越反越腐的怪圈。同时,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还要充分认识到,只有自觉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列入平时的思考范围、谋划范围、议事范围和决策范围,才能抓住一切工作的“牛鼻子”、推进全盘工作。
另一方面,要敢于“动真的”“来实的”。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一是要抓早抓小。及早发现本单位本部门可能会发生和要发生的腐败苗头和倾向,提前详细分析并准确查找本单位本部门的“腐败隐患”。要从平时极易发生的吃吃喝喝、拉拉扯扯这些看似“无所谓”的小事入手,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不良作风倾向露头就打,真正做到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防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二是要抓真抓实。要管住关键的人和事。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方面要严格按程序办事,该沟通的沟通,该上会的上会,该走程序的严格按照程序落实。防止拉山头、划圈子,私相授受,搞“私人订制”;要管好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和项目工程招标等关键事项,而不能走过程参与和搞形式监督,更不能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三是要抓好典型案件查办。要有针对性地主导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提前敲“警钟”避免敲“丧钟”。四是要尽职履责,敢于监督、敢于问责。要把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要真正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来衡量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余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