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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达:低保名单成“隐私”,缘于权力下的“阴影”
来源:新宁组织部 作者:未知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20日
 
     “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日前,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致电全省多地民政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了如此的答复。7月28日,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回应表示,国务院、省政府早已发布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7月29日《南方日报》)
     随着国家对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帮扶力度的加大,一些惠民政策相继得到落实,为困难群众解决了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但也有一部分惠民政策,在具体执行中,确被某些“有心人”念成了“歪经”,骗低保即是其中的典型。比如,开着豪车领低保,“死人”领低保等乱象在一些地方尘出不穷;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更是乱象频发;据媒体报道,武汉市有人存款达26万被曝仍在吃低保,该市去年就清退1万余假低保户。
    分析低保乱象频发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相关政策在一地方被“屏蔽”,没有向群众公开,群众无从了解,对低保政策知之不多;另一方面在于监督缺失或监督不到位,造成让这一惠民政策被滥用、被错用,甚至引起人们对政府的误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发放低保,就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而要实现阳光低保,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唯有有效监督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和杜绝低保乱象。而监督的前提是是知情,是信息公开,个别民政部门以所谓“隐私权”来对抗公众知情权,拒绝低保公开名单,既不符合政策,不符合法理,更违背了惠民政策的初衷,违背了民意和民声期盼。为了防止出现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乱象,国务院曾明确要求公开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项目,而且要求低保户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村民监督。部分民政局拿“隐私权”做幌子的做法,从某各层度上讲,还是任性权力留下的“阴影”,就是为了给低保乱象留下了政策漏洞,甚至为少数村干部搞“人情保、关系保”大开方便之门,导致政府财政的钱花了,政策落实却没有效果。
    所以,以“涉及隐私”为由拒不公开,显然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明显违背了相关的政策要求,应当坚决予以纠正,不打折扣地落实;同时,要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阳光、公正,也才能保证变一惠民政策真正为民、利民。
(余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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