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陈义栋、副主任钱祖伟两人与印刷厂厂长约定,印制该县中小学试卷,每张试卷提取1.2分钱的“好处费”。从2004年上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二人收受回扣达25万元,涉及约2500万份试卷。天台县法院依法判处二人十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5月28日 新华网)
每张试提取1.2分钱的“好处费”,在这个数字激扬的时代,不啻是一个“冷笑话”。但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例来看,其中的“故事情节”甚至难以让人相信。比如,据报道,江苏省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在担任教育局长的7年时间里,竟受贿860余笔。经估算,平均每3天受贿一次。江苏检方总结其犯罪特点时,称其见“财”就收,遇“毛”就拔,见“利”忘义;还比如,福建省霞浦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林松华,利用职务便利,自2009年至2011年间,先后100多次通过虚开相纸发票及虚开车辆加油发票的形式向县公安局报销,从中骗取公款共计221670元;此外,被称为“益阳第一贪”的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会计刘迪,两年多时间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方式作案100余次,贪污、挪用公款1800余万元;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3名村干部,10余年间“鲸吞”1.27亿元补偿款......当下,一些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凭借手中的微小权力,利用“蚂蚁搬家式”的作案手段,日积月累进行“小创收”,千方百计进行财富积累,最终成为人们所说的“蚁贪”。其实,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蚁贪”作案周期长、次数多、单次犯罪数额小,因而不易被人发现,甚至在被查处之时还略带几分同情,但其实质还是一种贪污和腐败,最终成为“小官巨腐”。
“小官巨腐”,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应该算是“待机而生”。一是基层权力过于集中,监管缺失使小官巨腐有空可钻。纵观近年来的“蚁贪”现象,多发生在村长、所长、站长等“一把手”身上,要不然就是直接经手财政工作的人员,这些人手中都掌握着“实权”,掌握单位喉舌,握紧经济命脉,而这些重要岗位的监管却长期“离岗”,为小官创造出“人和”的条件。二是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很多服务对象在遇到“懒散拖”“吃拿卡要”等现象时,害怕事办不成,大部分会妥协,选择“贿赂”几百上千元“息事宁人”“大事化小”,这种风气默认并纵容了“蚁贪”现象的蔓延。三是群众监督的机制不健全。检举、批评的反馈渠道不畅通,基层“两公开一监督”等制度执行力不强等,为“小官”的腐败敞开了“方便之门”;四是部分基层公职人员抱有“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认为一次性收个几十元甚至几百元不构成犯罪,迷失在“礼尚往来”的人情交往中;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凭借“蚂蚁搬家式”的隐蔽手段,以为不易被人发现,就算发现了也会因金额小而处分低,最终步入泥潭却浑然不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由此可见,提取1.2分钱的“好处费”,绝对不仅仅只是一个冷笑话。这种“蚂蚁搬家式”的贪腐经时间累积,一样会发生从“量”到“质”的转变,一样能摧毁“反腐长堤”。
所以,提取1.2分钱的“好处费”不能止于一个冷笑话。杜绝“蚁贪”之祸,最根本的是让权力受监督制约,对权力使用和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要为权力戴上“紧箍咒”,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因所谓的“官小权轻”就放任不管。同时,要坚持高压打击常态化,对“蚁贪”“零容忍”。遏制“蚁贪”,要做到发现问题一律核查,核查处理一律从快,查处问题一律从严,形成警示震慑,让“小官”们产生畏惧,不敢贪腐;此外,还要教育引导基层官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身素质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诱惑,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余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