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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达:"明星行长"变身"腐败能人" 再现制度之弊
来源:新宁组织部 作者:未知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25日
 
    近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短短5年内,陶礼明与他人合谋多次恶意超发数亿元国债,将其中约3.4亿元国债资金挪用于炒股、投资理财,供个人牟利。其手法之专业、规模之巨大十分罕见。(11月18日 新华网)
    从检方的通报来看,陶礼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恶意超发国债转出用于对外投资获利。如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陶礼明与两名同事、下属合谋,先后8次超发凭证式国债,累计超发国债共计4.2亿多元。超发国债资金中的3.436亿元,被陆续转出为私人牟利。正如业内人士评价,这种行为“实质就是把广大投资者认购的超发国债,当成了‘私产’牟利,是明显的违规做法。”二是套取国有资产、券商资金填补“窟窿”。 如为了填补其投资亏损的窟窿,陶礼明等人合伙多次挪用超发国债资金直接汇入证券营业部用于炒股,或汇入北京华融投资管理公司、东正投资公司、远望创业投资公司等进行委托投资。截至案发,中邮储国债专户中,尚有4271.8万元资金未归还。同时,多次套取邮储银行同属邮政金融系统旗下的中邮证券公司的资金,仅在2011年,就分三次将套取的800万元归还其挪用的国债资金。三是操纵上百亿涉农贷款捞“好处费”。如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其接受“融资掮客”的安排,为湖南高速、丹阳城投、江苏交通及其子公司宁沪高速等6家企业获得融资109.5亿元。陶礼明团伙从这6家企业得到“好处费”“回扣”“提成”共计7864万余元,陶礼明从中分得230万元
    那么,有着国企高管中罕见学术背景,被金融界公认的“有能力的银行家”掌舵大型金融国企的“明星银行家”,又何以陷入腐败的“黑洞”,再现“能人腐败”?
    事实上,在腐败和名利场,许多贪官都有陶礼明类似的履历。如近日公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红毯书记”李连玉,其主政邳州时,把这一苏北最落后县市跻身为全国百强县(市),实现了所谓的“洼地崛起”;甚至这种所谓的“邳州经验”、“邳州模式”还引起学习热潮,引发许多人对李连玉的肯定、欣赏甚至膜拜。还比如原南昌县委书记、“经济奇才”汤成奇,亿元巨贪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京城第一贪”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陈同海,安徽宣城开发区原主任周先义等。东窗事发前,这些大大小小贪官,都是地方或是行业“杰出的领军人物”,被媒体称颂,被上级组织机构高度评价
    “明星银行家”陶礼明的落马,警示了“能人腐败”的重现。其实,仔细分析,不难看出,如此多的“明星官员”变身“腐败能人”,不只是“明星官员”个体道德失范,更暴露出制度的弊端:
    一方面,制度上存在漏洞,对领导决策权失控,造成权力太集中,“一支笔”生效,一个人说了算。正如专家所说,“仅靠陶礼明一个人的一支笔,就能决定上百亿的资金去向,这样的国企高管“一支笔”现象如何约束?“目前很多金融高管其实都是行政官员,不用对出的问题负责,没有职业经理人的问责制度。”
    另一方面,缺少公开监督,难以遏制一些“明星官员”以权谋私的利益冲动。从查处的案例来看,“能人腐败”大多涉及土地征用、建筑工程的承接、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等领域,其贪腐手段之多、涉猎之深,令人瞠目。而这些,基本上缘于监督缺失,正是因为公众无从了解每一个公共项目投资、运行方面的信息,也正是因为资金运行成为暗箱操作,所以才成就了陶礼明3.4亿元国债资金变成其个人私产。
    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行为的失范;规范权力的核心是防止权力的腐败。事实证明,一个地方、一个行业的长久健康发展,倚靠的不是官员个人能力,更不是其个人品德,而应是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所以,防止“能人腐败”,还得从制度入手,一方面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形成覆盖到位的监督体系,减少制度体系本身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的“局部缺失”;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把好制度的“出口”关,用制度来纠正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等问题的出现。(余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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