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续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显示,14个被巡视的对象中有7个地方和单位出现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10月22日 新华网)
“山东省存在‘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招标、土地转让问题’,宁夏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亲属违规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园林绿化等’问题,河南省‘市县主要负责人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新疆‘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据此看来,“半数被巡视对象暴露出领导干部用权力为亲属、子女谋利的问题”绝不是空穴来风,具体的案例更数不胜数,比如,山西运城的“房媳”的“家族联营”;还比如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纵容儿子非法经商的“父子兵”,原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与其胞弟刘志祥在铁路贪腐中的“亲兄弟”,更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武志忠指使妻子受贿、挪用公款的“夫妻档”…… 可以说是不一而足。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人说,贪腐亲兄弟、寻租父子兵,亲缘关系形成集体腐败,就是因为有人把公权私有化、把政府部门当成自家“前宅后院”。此前曝光的系列“亲缘腐败”案件,大多表现为“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借壳捞钱型”、“利益集团交换型”等形式,但其实还是以亲缘关系为纽带,在亲情的幌子下,官商一体上演的“双簧戏”。“亲缘腐败”模式之所以为一部分人所“青睐”,其中缘由也不难推测,是部分官员手握大权后,将手中的权力当做私人的权力,由权力带来的“肥水”不愿意让其流入外人之田,从而促使家庭或家族形成亲情捆绑下的谋利共同体,最终实现“一人当官全家发财”的“亲缘腐败”。所以,其本质上就是官商勾结,实现权利“联姻”。
事实上,从1979年至今,共有10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问题;特别是2010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还专门对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规范。那么,为何这么多的法规管不住干部亲属子女伸出的“谋利之手”?正如专家分析指出,“监管边界、标准模糊以及约束机制不细化、缺乏操作性,是造成法规难以落地的重要原因”。
当然,中央巡视组聚焦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意味着干部亲属等“易腐人群”已纳入反腐视野;但整治“亲缘腐败”却不能止于此,还须真正“亮剑”:一方面,还得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对腐败巡视和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力;另一方面,还得加强制度建设,促使制度落地生根,真正把领导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保证公权姓公,才能斩断权利“联姻”的腐败链。(余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