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为做好组织工作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也为各级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做好组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做依法办事的表率,要用法治思维做好组织工作。
一、用法治思维选人用人
“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选人用人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坚持选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好干部,不让依法办事、遵守法律者吃亏,不让以权代法、徇私枉法者得利,干部队伍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则蔚然成风。选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好干部,最需要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下硬功、动真格,以法服众。一是组工干部要“懂法”。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人事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且责任重大、事关全局。认真学习、理解、掌握这些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既是组工干部做好组织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加强组工干部能力建设的题中之义。在熟悉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能有效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民普法不断深入,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二是选人程序要“依法”。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而非依靠临时、暂时的政策选定。在日常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规范程序,认真把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使用好,职责履行好。在执行政策时,组工干部既不能凭印象、凭感觉随意改变政策;也不能重人情轻原则、重关系轻程序,乱开政策口子;更不能因人而异地执行政策,引发不公平、不平衡和社会矛盾。凡是干部任用中涉及法律的事项,都严格按其规定办;凡是已有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都严格依其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办,通过带头依法选人用人,为全社会依法治国树立表率。三是要树立“依法”选人导向。导向标准是风向标也是指挥棒。树立什么样的导向、坚持什么样的标准,就会选出什么样的干部。组织部门要把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考察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和改进提高的重要依据,把干部的法治精神作为选贤任能的重要条件,促使党员干部将依法办事作为行为准则,为建设法治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察的“重头戏”,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凡是不自觉学习执行法律法规的人坚决不选;凡是有过不依法办事行为的人坚决不用。同时,围绕干部“育、选、用”等环节,把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如此,才能使大批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好干部源源不断涌现出来,依法行政不会停留于口头上,法治意识才能自觉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用法治思维服务群众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组工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知道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队伍建设服务的,不是个人的恩赐,更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本。从事组织工作,是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要对人民群众负责。一要常访联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组工干部要带头联系群众,多到群众中去。每名组工干部要联系3-5户党员和群众,做到每周电话联系1-2次,每月至少走访一次,聊聊家事村事天下事,听听牢骚建议与意见,看看生产、生活状况。组工干部下基层要摆正位置,不能因为群众“高看一眼”,而放松自身要求,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的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以及组织部门的各项纪律规定,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朴素的作风,对待群众要谦和、谦让,和群众讲方言、说土话、话实情,想问题、办事情要站在群众的角度,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和群众交真心、结真情、做朋友。二要常照群众镜子。照镜子能知不足、明差距、正衣冠。组工干部要经常对照群众评价,查找自己党性观念、理想信念、政治方向、政治观点等问题,检查、剖析、纠正自己的言行举止,反省是否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要正确对待群众的评判,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常给自己洗洗澡、治治病,及时改正自己不符合群众利益和党性要求的地方。要关注群众的关切,及时向群众解释、反馈、公开组织工作的热点、焦点问题,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党员教育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各项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三要常办惠民实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倾听群众呼声,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进村入户等方法,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掌握群众生产生活现状,及时将群众的诉求建议意见收集起来,梳理后上报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服务群众要不怕吃苦,要说尽千言万语沟通交流,走遍千山万水搜集问题,想尽千方百计解决问题,吃尽千辛万苦为民谋利,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创新服务方法,改变过去带些慰问品、送些慰问金的做法,帮扶困难群众要授人以渔,帮助他们学技能、增强谋生本领,搞创业、增加家庭收入。
三、用法治思维严于律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理念。组工干部是特殊群体,但在法律面前不应有特殊待遇。反而因为所处岗位和角色的特殊性,组工干部面对诱惑和考验的机会更多,更难以把持。组工干部培育法治思维,一是要增强规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程序。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工作业务性和程序性很强,因此要是非分明不含糊,发展党员定了什么条件、标准就要坚持什么条件、标准,干部工作该走什么程序就要坚持走什么程序,不能打折扣,不能开口子,不能“放手”。苏格拉底曾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我们只有自觉做讲规矩、守规矩的模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带头维护程序的严肃性,才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要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养成敬畏权力的习惯。纪律具有刚性约束力,违反纪律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比如《新条例》从严规定了组织人事纪律,强调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而且要追究责任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以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认识,坚决守住纪律底线,不敢“越雷池半步”。要把严守各项纪律作为第一准则,特别是在选人用人、发展党员上不闯红灯,不跨红线,在原则问题上要体现担当,该说的要说出来,该报告的要报告,不能“和稀泥”、当“和事佬”。切实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提高震慑力。三是要增强底线意识,努力确保各项工作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特别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作为组工干部,党性原则和人民利益就是我们工作的底线,在工作中树立底线意识,就是要始终坚持法律准绳,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无论是选拔干部还是发展党员,都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守住原则底线,公心识人、公心选才、公心用贤,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当好党的组织制度和用人原则的“守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