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新宁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党建预防功能、纠偏功能、制衡功能和惩戒功能,推进党建责任制与司法责任制深度融合,让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司法公正更高更快更实在地惠及人民群众。
加强党的领导,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与党组领导执法办案深度融合。一是落实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抓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研究制定向县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主动接受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每年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中院请示汇报重要案件、重大工作、重大事项10余次。建立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度,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逐一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二是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制定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完善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逐级负起责任,夯实“一岗双责”。抓好政治学习,坚持党组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转化为树牢新时代司法理念的实际行动,2021年以来,共开展政治轮训、专题宣讲、全院集中学习累计90余次。三是强化党组对执法办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党组定期研究执法办案、听取审委会工作汇报和班子成员包保督导机制,既督党建又督业务。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既包括纵向对党组、党支部、党员总体工作成效的测评,也包括横向对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党员个人思想、工作、作风、廉洁等全方位的评价,充分运用好责任驱动、目标激励、制度约束、督导考核等手段,奖优罚劣,激发党员活力。
健全组织体系,把基层党组织设置与审判组织机构深度融合。一是加强审判庭党组织建设。落实“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在工作流程衔接性强的部门之间设立党支部,并在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同步优化党组织设置,共设有机关党委1个、党支部4个,5个人民法庭建立了中心党支部。建立党员动态调整、补充机制,确保每个法庭至少有1名党员。二是加强审判团队党组织建设。结合新型审判团队建设要求,依托审判团队建立党小组3个,审判团队长中党员占比达50%;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党员在案件审理中挑大梁、守正义的思想自觉,由党员法官主动承办审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力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确保无论是在独任审判还是合议审判中,始终有党员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在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培养发展党员。三是大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党建工作方法,2023年以来,机关党委以“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为载体,组织党员开展国家安全、反电诈、反有组织犯罪等法治宣传30余次、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50余次、公众开放日5次、“送法进企业”活动4次,共走访企业5家,邀请企业家旁观庭审1次,开展企业法治宣讲2次;开展党员接访群众日活动,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切实做到有信必复。
强化制约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审判权运行监管深度融合。一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制定法官权责清单,完善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合议庭工作规则,完善“四类案件”监管制度,明确院庭长对重大分歧案件、办案程序性事项等监管职责,将未结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范围。加强对裁判文书制作上网的审核把关,组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二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各党支部开展不少于2次廉政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全面启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制定推进落实“三个规定”督查办法,推行零报告、月报告和季报告制度的做法在全市法院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三是加强执纪问责。严格落实张军院长提出的“员额制不是铁帽子”的指示要求,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及时启动员额退出程序;充分发挥机关纪委作用,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司法责任追究,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机制,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