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82.哪些情形属于自行脱党?处理自行脱党应注意什么?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具有上述3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83.哪几种情形可以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妄议中央,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7)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
8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
党组织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85.党员能否参加集体上访?
集体上访、闹事,干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工作秩序,容易引发和激化矛盾,造成社会的不安定,不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员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带头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党员参与集体上访不但有损于党员的形象,还直接影响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党员不能参加集体上访活动,这是党的纪律,必须自觉遵守。
86.对党员的党纪处分要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么?
根据党章规定,给党员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87.撤职和免职有何区别?
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则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后,党的组织免去其现任职务,这是正常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88.犯错误的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怎么办?
按规定,犯错误的党员在党组织对他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这是党组织严肃谨慎地执行党纪的郑重态度,也是尊重党员权利的表现。作为犯错误的党员,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拒绝签署意见是不对的。如遇到这种情况,党组织也要注意查一查错误事实有无出入、处理是否恰当、措辞是否准确,对本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经过一再征求意见,说服教育,犯错误的党员仍不签署意见,也要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手续,不能因此而影响或拖延对他的处理。但上报时应说明本人不签署意见的情况,并附送谈话记录。
89.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病故,应当怎样处理?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病故, 一般情况下,不必办理恢复其党员权利的手续。但生前对错误的认识较好,具有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由有关党组织在该党员病故后及时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90.党员关系转接是否需要开具纸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1)省内转接无纸化。凡是隶属于省委以内的党组织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2)省外转接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待条件具备时再实现全国范围内全程无纸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91.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92.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93.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4.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意见》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时到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9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有什么要求?
(1)介绍信编号:年份+三位数(不足的由0代替),如“第2018001号”;(2)在介绍信第二联中,党员由“ ”去“ ”不能简单地填写“我处”“你处”等,要写明从党员所在党支部转到目标党支部;(3)党费已缴纳时间和有效期一般用大写。
96.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是什么样的?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5)目前,省内接转党组织关系,由党员所在的党组织直接网上进行转出,由党员到接收的党组织进行报道,接收的党组织负责接收党员。
9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要如何处理 ?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98.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要如何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99.全国党员系统内怎样转接登记?
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包括从省外、系统外转入的)应使用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使用“外系统转入登记”进行转入操作,不能使用新增功能代替。省(区、市)、部门(系统)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全程网上审批,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建议转接目的地党组织(党组织名称必须与系统内一致)为基层党支部。
100.全国党员系统内出现误操作如何处理?
在网上转接过程中如发现有误操作,需联系当前正在办理审批的党组织使用“审批”功能中的“不同意”操作,逐级退回该转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