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新闻中心 >本省 >浏览文章
湖南出台“两个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宁组织部 作者:未知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31日
     3月28日,从省纪委获悉,我省印发了《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现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在辖区或者职责范围内出现政令不畅的;对上级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机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重视,传达贯彻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走过场的等9种情形任意一种将被追究主体责任。此外,《办法》还规定,纪律检查机关(机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辖区或者职责范围内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不力,出现政令不畅问题的;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不监督,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报告的等9种情形之一的,也将被追究监督责任。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机构)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负主体责任的领导班子和负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具有需追责的有关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此外,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甚至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或者推卸、转嫁责任的,问题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危害后果扩大的,《办法》还规定将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同时,责任终身追究不会因岗位变动而“失效”。
关闭     打印
联系电话:0739-4829918 联系邮箱:xnzzb4836660@163.com
版权所有:中共新宁县委组织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8003946号-1
COPY RIGHT©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www.xnd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