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能否采用从工资中扣缴的方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
党员通过每月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可以始终不忘自己是共产党员,始终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从而不断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的做法,就很难起到这一作用。因此,中央组织部规定:“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62.党费使用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017年中组部下发文件,对党费使用范围做出最新调整: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63.什么是差额选举?什么是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不等额选举,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在正式选举前进行预选(选举候选人)。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二是正式选举时,提出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等额选举,就是候选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64.什么是直接选举?什么是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投票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间接选举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由党员代表投票选举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委员会。
65.什么是无记名投票?党员少的支部能否采用举手的方式进行选举?
无记名投票,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党章规定,党内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这种投票方式,有利于选举人或表决人消除顾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或表决权。因此,根据党章的这一规定,党内不可以采用举手的方式进行选举,党员少的支部也不能例外。
66.什么是候选人、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
候选人,是指选举时被确定为选举对象的人员。在党内选举中,候选人必须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必须有被选举权。
候选人初步人选,是指在党内选举中,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集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在组织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进行推荐提名基础上,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意向性人选。
候选人预备人选,是指在党内选举中,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集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提出的委员代表候选人预备性人选。
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经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查。
67.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受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持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选举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8.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69.党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如何选举产生?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一般可采用提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选举的办法;委员会人数较少的,经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把所有委员都作为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直接进行选举。但必须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不能采取举手表决或协商分工的方式产生。
70.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怎么产生?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71.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代表能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2.在党员选举中,党员是否可以放弃被选举的权利?
在党内选举中,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以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
73.选举人是否可以投自己的票?
在党内选举中,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举人,有选举别人的权利,也有选举自己的权利。选举人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其中包括投自己的票。如果自己已被提名为候选人,在投票时可以给自己投赞成票,也可以投不赞成票。
74.分发选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多余的选票如何处理?
分发选票时,要认真核对到会人数,按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每人一张(或一套)选票,不能少发,也不能多发。选票分发完毕,要记录发出的选票数,以便收回选票后进行核对。多余的选票应当场撕毁或剪角作废。
75.怎样确认选票是否有效?
确认选票是否有效,主要是看选票的填写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6.选举结束后,选票如何处理?
选举结束后,应将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第一次全委会所用的各种选票分别整理封存,并需用大会秘书处或党的委员会印章加封。未经组织允许,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查阅选票。选票一般保留半年至一年,超过时间即可由组织部门监督销毁。
77.流动党员参加哪里的党组织选举?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l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已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他们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都应在原所在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8.党员调到新的单位,在党的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可否参加新到单位的组织生活?
党员调动工作必须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并由自己带到新的单位。在组织关系转去之前,不能参加新单位的组织生活。
79.什么是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80.被判刑或劳教而未开除党籍的党员,能否过组织生活?
对于被判刑或劳动教养而未开除党籍的党员,在监禁的劳动教养期间,停止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对有的虽被判刑,而经宣告缓刑不监禁、管制的,可让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